重磅台商区年秋季初中招生这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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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关于做好01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0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01〕1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01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中〔01〕8号)等文件精神,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规范初中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我区01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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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方案》,宣传《义务教育法》,下发入学通知书,全面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各学校按“划片招生、单校对口、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划片招生,招收具有对应招生片区学校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及部分回户口所在地学生。各校招生具体范围应及时对外公布。服务片区如需调整,由乡镇招生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并报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备案。

公办初中校招生办法

公办各校严格按照以下招生顺序依次接受学生入学申请,必须在确保安排本服务片区内学生后尚有空余学位,才可以接受以下(二)(三)类对象报名申请。若无空余学位,不得接受报名申请。

(一)招收服务片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及部分户籍在服务片区村的回原籍学生 

1.具有招生片区小学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持小学毕业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等材料到服务片区中学报名。

.具有招生片区户籍且在户籍地实际居住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回户籍地就读初中。

(1)本区内回户口所在地(跨乡镇)招生片区初中校就读。在区内就读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到就读小学招生片区初中校就读,确因需要欲回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初中校就读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携带户口本、小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初中校办理入学手续。

()区外小学毕业生回我区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初中校就读。在区外就读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因户口在我区,欲回我区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初中校就读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应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个人电子学籍信息表,持《01年区外小学毕业生申请到泉州台商投资区初中校就读申请表》(附件3)(先经小学毕业校所在地教育局盖章同意再由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初中校及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审核同意)到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初中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招收服务片区外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学校服务片区外小学毕业生报名入学条件严格按以下规定执行,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及复印件:(1)户籍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3)填写《泉州台商投资区01年初中本区内跨片区就学申请表》(附件)。

1.政策照顾入学对象。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待照顾对象,要严格按照《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9号)、《福建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5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00〕4号)、《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34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00〕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34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区直各部门、乡镇政府及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办学校的正式干部职工直系子女。

属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和办理按相关规定执行,申请人须填写《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提供相关佐证,并经泉州市相关部门审核。

区直各部门、乡镇政府及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办学校的正式干部职工直系子女、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需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和正式干部职工(编制内)的身份证明。

.拆迁户。00年8月1日至01年7月31日,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暂时分离的招生对象,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学校就读。此类对象须提供由我区拆迁指挥部出具的拆迁相关证明(需经拆迁指挥部负责人签名)和拆迁合同及租房证明。

3.买房且实际入住者。持有招生服务片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且实际居住者直系子女。此类对象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实际居住证明等材料原件。

4.港澳台籍学生。在招生服务片区实际居住的港澳台户籍人员子女或港澳台户籍适龄学生。此类对象可在父(母)在我区的祖籍地、房产所在地、父(母)务工地片区学校申请入学,凭出入境证件、体现亲子关系的出生证明或身份证明,体现祖籍地、房产所在地或务工地的相应证件申请入学。

(三)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区就读初中校,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应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个人电子学籍信息表、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证件,持《01年区外小学毕业生申请到泉州台商投资区初中校就读申请表》(附件3)先经小学毕业校所在地教育局盖章同意再由现招生学校及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审核同意后,到现招生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在我区具有“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下称“两证”)。“两证”指:提供父母一方实际在我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居住证(办理时间截止为01年3月1日前)、务工证(在我区与企业签订的工作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该区务工、经商)(办理时间截止为01年6月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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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初中校招生办法

民办初中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由我局负责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确保自01年秋起按基本流程落实。(一)报名对象具有泉州市户籍或泉州市小学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含符合我区初中招生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等)(二)报名时间01年5月5日8:30至01年5月8日18:00(三)招生范围和计划私立龙腾学校招收人。第一批面向台商投资区优先招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面向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生。(四)报名和录取办法1.报名平台: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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