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共享和谐安宁家园
烟花爆竹的禁放规定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在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公路、铁路等交通设施;
3、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广场、医院、学校、敬老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6、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时间和地点。
烟花爆竹燃放注意事项
1、为了安全和环保,请您尽可能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
2、少燃放一点烟花爆竹,多呼吸几口新鲜空气;
3、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做到依法燃放、文明燃放、安全燃放;
4、不要在电缆下燃放烟花爆竹;
5、不要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6、燃放前应该注意观察周围环境,确定附近没有可燃物;
7、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8、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要醉酒燃放烟花爆竹;
9、点燃烟花爆竹后,燃放者应迅速移至安全位置。发生未燃、未响等异常情况时,不要马上靠近烟花爆竹,至少等15分钟后再去处理;
10、发生事故,应立即拨打、报警,如有人员受伤及时拨打求救。
警方提醒
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运输、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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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公安局(宣)
来源:德化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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