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陶瓷产业跨越发展
若干措施的补充通知
德政〔〕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陶瓷产业提质增量、转型升级、跨越发展,打响“世界瓷都﹒德化”品牌,力争到年陶瓷产值突破亿元,在《中共德化县委、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陶瓷产业跨越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德委﹝﹞号)基础上,结合德化陶瓷产业发展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1.对发展智能制造、机械代工,购置经认定的陶瓷自动化、半自动化成型生产线补贴额度上限提升为企业年纳税总额。
2.对年纳税万元以上的陶瓷企业技改项目,以完工投产前一年对县级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企业对财政贡献以企业缴纳的全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实际入库税收额计算),从完工投产当年起连续三年,每年纳税比上年增长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企业对财政贡献县级留成增量部分的50%予以奖励。
3.对主办、承办以德化陶瓷为主题的国际、全国性的陶瓷类博览会、论坛、赛事等重大活动,费用支出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经县陶瓷办报备和认定,视成效,给予费用金额10%的补助,补助资金不超50万元。
4.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纳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万元以上、连续三年主营业务纳税持续增长、近两年主营业务纳税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0%以上的陶瓷企业,按上一年度支付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累计贴息不超过20万元。
5.对获得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6.对在央视等媒体宣传网货品牌的,事先报备后按实际投入广告费的10%给予补助,单家电商企业不超20万元。
7.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8.对我县电商企业及注册地在我县的第三方平台年纳税额首超50万元、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5万元。
9.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10.对引进高技术人才到我县创业和设立具有影响力陶瓷文化传播公司、组建陶瓷网络营销团队的,成效明显的给予一事一议奖励扶持。
本通知实施期限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执行中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政策措施执行。本通知与其他政策措施重复、类同(类似)的,由企业自主选择,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由牵头单位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
德化县人民政府
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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