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逾期未处理的被扣留车辆公告
下列机动车因交通违法或发生交通事故被我大队扣留并逾期未接受处理,现将我大队依法暂扣于城东停车场的机动车公告如下,请有关车主自公告之起三个月内到德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龙鹏街号)处理。逾期未处理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德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10月12日
逾期未处理车辆信息清单
具体车辆信息可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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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化交警大队
今日编辑:李慕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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