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保护和传承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德化县文体新局决定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在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内,目前尚不是县级非遗项目,暂不推荐传承人。
县级以上名录有:德化瓷烧制技艺、南音、三通鼓、刣狮、纸狮、山歌、窑坊公信俗、摆大罢龟习俗、婚俗、龙虎旗表演、木偶戏、高甲戏、刻纸。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完全掌握并承续某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或其特殊技能;
2、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3、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4、师承脉络清晰连贯,从事该项目具有20年以上的传承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有违法和犯罪记录,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2、不具备独立民事资格的公民。
(四)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或暂不推荐:
1、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
4、专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研究和管理的在职公职人员。
二、评选程序
1、必须由本人自愿向县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
2、县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和标准向我局提出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
3、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包括:现场技艺展演、展示,传承谱系、师承脉络,学术研究,获奖情况,相关荣誉等),考核结果提出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周;
4、对公示无疑议者将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被列入为县级代表性传承人者才有资格往上一级推荐。
三、推荐材料
1、推荐意见:一式二份各有关项目所属单位向我局提出本单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
2、推荐表:一式二份,包括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个人成就、授徒情况等,照片贴于表中,(表格见附件1);
3、辅助材料:一式二份,申报录像片及其它辅助材料:体现被推荐人技艺水平的专题音像资料(5分钟之内,DVD格式)及有助于说明被推荐人的其他文字、图片、录音、录像光盘等。
四、工作要求
1、各有关项目所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2、重点推荐那些技艺突出、公认程度高、有较大影响力的代表性传承人;
3、充分发挥申请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工作,确保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4、凡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修改补充(附件2)。
5、各地的推荐材料请于年10月15日前报送,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或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报送单位:德化县文化馆办公室
联系人:周先生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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