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为了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德化县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救助政策,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的救助等。下面着重介绍德化的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的相关政策(摘要)。
医疗救助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完善德化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摘要:着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目标。
一、救助对象
具有德化户籍、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分为四类:
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孤儿。
第二类:低保对象、建档立的卡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
第三类: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
第四类: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是指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二、救助标准
(一)资助参保
对第一、二类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个人缴纳的费用,给予全额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二)特殊门诊救助
特殊门诊救助是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第一、二类救助对象进行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定的门诊特殊病种,对第一类对象按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的90%给予救助,对第二类对象按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的6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累计享受的特殊门诊最高为元。
(三)住院救助
第一、二类救助对象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疗、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第一类救助对象按90%、第二类救助对象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累计享受的住院救助最高为元。
(四)一次性定额救助
对第三类救助对象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特殊病种费用和住院费用(含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线以内的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金额后,个人自付仍有困难的,可申请一年一次性定额补助,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30%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为元。
(五)重大疾病救助
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患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年度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和上述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后,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或等于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可申请重特大疾病救助。
1.重特大疾病病种包括: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先天性白血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Ⅰ型、糖尿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甲亢、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
2.救助标准:个人支付合规医疗费用元以上(含元)0元以下的,按10%给予救助;个人支付合规医疗费用0元以上(含0元),按20%给予救助。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每人每年申请一次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金额为元。一次性定额救助与重大疾病救助不得重复享受,同一事由不得重复申请。
3.救助时限:个人支付费用的计算时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出院结算时间为准)。
三、救助流程
(一)第一、二类救助对象住院和特殊门诊救助程序为:救助对象持社保卡等相关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
对未得到“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含异地就医)的对象,在就医结算后,持社保卡、身份证、本人(或监护人)银行账号、低保证(或优抚证、二代残疾证)及医疗费用收据(发票)、医疗费用清单、医疗结算单等相关材料到县级民政办理申请,并按规定享受救助。
(二)申请一次性定额救助流程:第三类救助对象持当年度患病住院治疗费用收据(发票)、医疗费用清单、医保结算清单及社保卡、身份证、本人(或监护人)银行账号等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德化县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和《德化县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通过省厅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按核对低保对象办法进行核对,核对后再加以甄别认定,提出认定意见,公示后,报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救助(年度,仍报县民政局办理)。
(三)重大疾病救助流程:申请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要求流程同上。
重特大疾病病种包括: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先天性白血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Ⅰ型糖尿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甲亢、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
(四)除“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外,其他医疗救助资金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
临时救助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县“救急难”和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件内容摘要:
(一)救助对象
1.因灾、因病、因残、就学以及突发性事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
3.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以下的低收入家庭。
(二)救助范围
1.因医治危重疾病,在救助后,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
2.因遭遇突发性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的,在给予灾害或事故专项资金救助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然出现暂时困难的;
3.因子女教育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就学费用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不含自费择校生)。
(三)救助标准
根据救助对象困难原因、程度、种类等因素,结合临时救助资金状况,合理划定救助档次和标准,实施分类救助。
1.对于因自然灾害、火灾、车祸或因子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给予-元救助;因自然灾害或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给予元以下救助。
2.对于已享受医疗救助和其他方式救助后的低保户、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计生特殊家庭及因病致贫的重病患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酌情给予一定资金的救助:
医疗费用个人负担1万元以下给予救助-元,个人负担1-3万元给予救助-元,个人负担3-5万元以下给予救助-元,个人负担5万元以上给予救助元。
3.特困人员住院医前救助。对于患重大疾病而无力治疗的特困人员、孤儿保障对象,经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和县民政局调查审核后,酌情给予-元的医前救助,帮助其及时住院治疗。重大疾病病种参照当地新农合有关规定确定。
4.小额救助。小额救助采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的办法,即县民政局、财政局年初根据各乡镇常住人口,按一定比例下拨临时救助资金,救助金额在元及以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5.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特别困难的,一年内最多给予两次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
(四)救助程序
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和发放的程序,进行办理临时救助。
1.申请。申请人本人或受委托人填写《德化县“救急难”和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身份证复印件,②银行卡或存折账号,③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④家庭困难证明材料,包括疾病诊断证明书、医院费用详单;残疾证;属车祸的应提交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事故证明,已投保的应提交保险部门的理赔凭证;因子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教育费用负担过重而申请临时救助的应提交子女学籍证明和学校有关证明。
2.受理。村(居)委会接到临时救助申请时,应对申请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给予签署意见。在核定家庭收入时,既要根据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又要考虑家庭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巨额开支后的实际困难。
盖章后,连同申请材料一起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临时救助申请材料后,对其进行审核,根据申请对象困难程度,进行办理。
对不符合临时救助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属于小额救助的,由乡镇政府直接审批救助;属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的,由乡(镇)民政办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
4.审批。县民政局自接到申请材料后,第一时间对于材料齐全且符合临时救助家庭给予批准并办理。
5.发放。县民政局审批后,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同时进行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德化县民政局
责编:卷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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