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堵塞,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和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德化县于年7月20日起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一、适用范围
早上8:00至夜间17:30(夏令时18:00)在德化辖区道路内发生的仅造成现场车物损失在3万元以下,以及仅造成人员轻微受伤且赔偿金额在元以下的交通事故。
二、处理流程
第一步:发生上述适用范围内的车损事故后,当事各方无需报警;
第二步:当事各方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用手机等照相设备自行拍下对方证件(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卡)和事故现场(远距离全景照2至3张,碰撞处细节照2至3张)、伤情照片。当事各方互留电话号码,自行撤离现场;
第三步: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当事各方安全驾驶事故车辆前往快速处理中心处理;
第四步:民警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直接为您办理事故认定、查勘、定损、理赔业务;
第五步:将资料交给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您将很快得到理赔款。
三、快处中心地址、电话及工作时间
德化县龙浔镇龙鹏街号交管大队大院门口,联系-、,早上8:00至夜间17:30(夏令时18:00)。
四、注意事项
1、发生应当自行撤离现场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的,执勤民警将责令其立即撤离;
2、发生应当自行撤离现场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而造成交通堵塞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对其处以元罚款,并对驾驶人的其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一并处罚;
3、经当事各方协商一致确认到快处中心处理,但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共同到中心处理理赔事宜,且经公安交管部门通知仍拒绝前往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按逃逸事故立案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处罚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对驾驶人处以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
五、不适用事故现场快速处理的情形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现场快速处理方式,当事各方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1.造成人员受伤且赔偿金额在元以上的,或者造成人员死亡的;
2.单方交通事故;
3.事故车辆无号牌、未参加定期检验、未参加保险的;
4.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的;
5.驾驶人未随身携带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6.当事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7.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8.一方肇事逃逸的;
9.运载易燃、易爆或危险化学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的;
10.法律规定的其它不适于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
来源:德化交警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