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开展集中整治陶瓷企业采用不正当手段“挖人”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陶瓷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陶瓷行业用工行为,构建诚信文明陶瓷劳动用工环境,破解企业间恶性“挖人”难题,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德化县委、县政府《中共德化县委关于成立德化县陶瓷行业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通知》(德委〔〕42号)、《中共德化县委德化县委关于印发德化县陶瓷行业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委〔〕43号)的安排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加强在全县范围内对陶瓷企业间采用不正当手段“挖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陶瓷行业采用不正当手段“挖人”的突出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整合成员单位力量开展专项行动,引导企业依法招用工人,避免恶性竞争。通过乡镇主导、部门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参与和社会监督,积极引导陶瓷企业提高诚信意识,规范诚信经营行为,营造行业诚信环境,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促进职工队伍和谐稳定。广泛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用工规范管理先进企业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和用工备案制度,推动企业规范用工。
二、整治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的陶瓷企业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挖人”的,均属整治范围:
(一)陶瓷企业招用与其它陶瓷企业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它陶瓷企业造成损失的。
(二)采用不正当手段招用其它陶瓷企业违约“跳槽”的中层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三)陶瓷企业为劳动者提供由政府部门许可的专门培训、机构培训并约定服务期的,其他陶瓷企业招用服务期内劳动者的。
(四)其他不正当手段“挖人”情形,由县工商联、陶瓷同业公会进行具体定义。
三、职责分工
县人社局对用不正当手段“挖人”的企业在外商验厂时不予盖章,企业负责人不予享受高级人才待遇。同时要加强劳动监察,对因企业间“挖人”引发的纠纷进行仲裁。牵头组织开展对用不正当手段“挖人”现象的专项整治活动,引导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及时向社会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干扰竞争对手从业人员的正常工作,扰乱或妨碍竞争对手的经营活动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县工商联、陶瓷同业公会负责制定用不正当手段“挖人”的具体定义,订立陶瓷行业用工计价指导标准,防止陶瓷企业之间相互拉抬价格“恶意挖人”现象的发生。同时,用不正当手段“挖人”的企业负责人不得担任工商联(商会)、同业公会的正副主席(正副会长)、理事等领导职务,不予评聘职称。县文明办对用不正当手段“挖人”的企业不予评比文明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对用不正当手段“挖人”的企业在供地方面给予限制。县委统战部对用不正当手段“挖人”的企业负责人不予推荐政协委员。县妇联对用不正当手段“挖人”的企业负责人不予推荐“三八”红旗手、不准许其进入女能人联谊会。县陶瓷办对用不正当手段“挖人”的企业负责人不予评选为陶艺艺术大师、工艺美术师等。县司法局负责受损企业及受害劳动者在法律方面提供帮助,指导企业及劳动者依法维权。县总工会负责加强对劳动者的引导,帮助劳动者依法维权,对用不正当手段“挖人”的企业负责人不予推荐参评劳模、“五一”劳动奖章等。人民银行对用不正当手段“挖人”的企业列入不讲信用企业名录,同时建议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放贷门槛。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组织陶瓷企业签订《承诺书》,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县人社局,以便汇总。
四、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3日至5月20日)。县人社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在陶瓷企业聚集地开展以“整治陶瓷企业采用不正当手段‘挖人’问题”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分发宣传材料,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同时,在德化网、人社局局域网开设举报投诉及曝光专栏,广泛宣传采用不正当手段“挖人”行为的表现形式和典型案件。通过加强舆论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陶瓷企业用工氛围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开展专项整治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陶瓷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的自觉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20日至10月10日)。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归口管理”原则,围绕专项行动的整治范围和内容,周密部署,精心组识,对辖区内的陶瓷企业认真开展排查,通过调查摸底,掌握企业用工状态,建立监管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以查办案件和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为重点,深入有效地开展专项行动工作。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的收集、汇总和上报,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填写《陶瓷行业用不正当手段“挖人”调查摸底情况表》(附件2)和《陶瓷行业用不正当手段“挖人”整改情况表》(附件3)。
(三)执法检查阶段。(8月10日至春节前)。县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工商联、总工会等部门要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督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一是深入陶瓷企业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二是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对采用不正当手段“挖人”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三是认真梳理各乡镇调查摸底登记上来的情况和问题,对经劝导不纠正的用人单位给予开具整改指令书,并重点建档跟踪,同时在媒体上给予曝光。四是对采用不正当手段从同行业中“挖人”的企业进行登记造册,并提出处罚意见报送德化县加强陶瓷行业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分析总结阶段(10月14日至30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的亮点措施、创新工作以及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以便更好地推广。县陶瓷同业公会应于11月30日前形成本次行动的书面总结材料和电子文档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五、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领导小组负责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协调。各乡镇要确定检查重点,充实检查人员,落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互通工作动态,做到信息共享,让用不正当手段“挖人”的企业,在营业执照年检、外资验厂、申报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诚信企业、信用贷款、资金补助、税收减免、技改项目、土地供应、评先评优、推荐劳模、“五一”劳动奖章、“三八”旗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享受高层次人才政策等方面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规范劳动用工。一是全面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对辖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逐一摸查走访和督促落实,建立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工作台账,对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及时查处。二是加大养老保险扩面力度。企业为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有利于职工队伍的稳定。三是鼓励参加失业保险。企业参加失业保险既可让劳动者减轻失业期间负担,又可减少职工辞职的现象,有利于企业稳定职工队伍。四是鼓励劳动成果共享。鼓励一些有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分享劳动成果,在盈利的情况下,适当分配利润,或让职工入股,增强员工对所在企业的归属感。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乡镇、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工作职能,推进专项行动各个阶段的工作,并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建华,联系,传真:,邮箱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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