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与“爱”
对西方权利观的反思
此文为《天下归仁——儒家文化与法》引论,由苏亦工教授撰写,雅理读书感谢作者授权。一、仁与爱讨论中国固有文化,特别是儒家传统对于中国法律现代化的影响,不能不首先探讨儒家思想的核心——“仁”。如所周知,仁是儒家思想的基石,是儒家的本体论,是关于人的学说,也是关于生命的学说。中国人向来视人与宇宙具有同一本根。宋明儒更有“万物一体之仁”的思想。杨向奎先生说:“孔子以宇宙之生生不息为仁,子思以宇宙之充满生物为诚,这仁与诚的命题,仍然具有道德哲学的全部涵义,它是人生‘本体’,没有仁便不能生。宋代理学家对之有过高明的发挥,这仁诚的宇宙是充满生意的宇宙,朱子形容它是‘万紫千红总是春!’我们的太阳系,我们的地球,的确是永久的春天。”杨先生说得很精彩,中华文化之所以能够绵亘五六千年一脉相承,不绝如缕,固然是因为有这生生不息的宇宙,但更重要的则是因为我们民族热爱生命、尊重人。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正是儒家思想哺育和滋润的结果。杨向奎先生对此也有过特别精辟的阐释:
“仁”,经过大程(指程颢)一派的理论发挥,作为宇宙的表德,作为儒家的道德实践哲学,是哲学家的本体论,也可以作为科学家的宇宙观。但我们必须指出,“仁”是自然的表德,是宇宙盛德之形容,它不是宇宙的自我,宇宙的自我是原始的基本物质,经过长时期发展而成宇宙,详细过程虽尚待证实,但它是物质,唯物的宇宙观是科学界惟一的本体论。哲学家根据宇宙的实际存在,归纳这种存在的表德是仁是诚,它可以生生不息。这种宇宙秩序就是人类的生活秩序,道德法则,所以大程说,“人与天地一体也,特自小之何也!”
杨先生进而指出:“随着孔子儒家在我国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取得正统派的地位,这种传统思想变作我国正统思想,它教育着人民,陶冶着我国人民的情操。我们可以这样说:‘不是教主而起教主作用者是孔子,不是宗教而起宗教作用的是儒家。’但儒家并没有迷信崇拜!”儒家思想的光辉灿烂,在杨先生的这段表述中已达到了淋漓尽致的地步。
不过要体会“仁”的真义,绝非轻而易举的事情,需要知与行的双重功夫。单就仁的字面含义来说,已是相当费解了。因为孔子讲仁,常常是因人施教,随事设喻,对症发药。诚如日本学者渡边秀方所说:
盖夫子自身的仁说,本很复杂,不易摸捉,初不仅因于后儒注脚的多端,所以求一贯的定义,本是难事。何况这本是指宇宙万物间满遍了的庄严玄妙的道德律而言。即夫子自身也只是说过“吾道一以贯之”,曾未尝总括地说明过它的本体。
据说将仁字翻成英文,译法颇多分歧:“李雅各(JamesLegge)译为magnanimity(略为忠厚),benevolence(恩惠),perfectvirtue(至德);辜鸿铭译为morallife(德行),moralcharacter(德性);林语堂译为truemanhood(人的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