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人民法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公示

一、重点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的突出问题

1.领导干部对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表率作用不强,内外宣传不够,社会认知不高;

2.法院干警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3.法院干警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违规接触、交往的;

4.法院干警接收案件当事人及其请托人、律师请吃、送礼或其他利益,为案件当事人在案件诉讼提供帮助的。

二、重点整治审判执行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违反立案登记制规定,采取发放立案指标、限定立案数量、拖延立案等方式,阻碍或限制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

2.违反审判、执行期限管理规定,严重超审限,案件久拖不决,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3.对于没有从轻或减轻情节,降格量刑等问题;

4.违反财产保全、执行查封有关规定,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查封措施。查控、评估、处置财产不及时,执行案款清理不到位。

三、重点整治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突出问题

1.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过程中,接受罪犯、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请客送礼,甚至受贿、索贿;

2.与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私下串通,为罪犯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创造条件、出谋划策;

3.徇私舞弊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甚至为涉黑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

四、重点整治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及违规参股借贷的突出问题

1.不如实报告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

2.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

3.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五、重点整治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的突出问题

1.法院原领导干部离任后三年内、其他工作人员离任后两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2.法官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利用原任职单位的社会关系,拉拢腐蚀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从中牟利。

六、重点整治司法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

1.送达、法庭庭审、裁判文书上网等案件审理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

2.违反《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的执行不规范行为;

3.其他司法不规范行为,损害当事人合法诉权及合法权益的。

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现向全社会公布顽瘴痼疾受理监督电话和来信地址。诚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提供问题线索。

1.省指导组进驻期间设立举报-

举报信箱:福建省泉州市B号邮政信箱

指导组受理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受理信电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2.本院受理监督-

受理时间:6月1日前: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6月1日后: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德化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投诉举报箱

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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