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年度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及年度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闽知函〔〕9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要求,现就相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
(一)申报数量
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要求,德化县推荐名额为1家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
2.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激励机制、培训机制;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已申报知识产权专员1人以上(需经登记),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80%以上,一般职工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60%以上。
3.申报年度前三年(指年至年,下同)共申请专利1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3件以上;同时获得授权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件以上。
4.近三个会计年度,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的3%以上。
5.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拥有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产业化,申报年度前三年保持盈利。
6.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预警机制,能够较好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申报年度前三年无被控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经行政最终或司法终审认定的行为。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登录“知创中国”平台(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