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沙厦高速公路德化路段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维护沙厦高速公路快速、安全、畅通的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沙厦高速公路德化路段交通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进入沙厦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及沿线的单位和群众,必须遵守本通告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阻扰和抗拒高速公路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二、行人、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车等)、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行人、摩托车等需横穿高速公路时,应从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通行。
三、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沙厦高速公路德化段最高限速为公里/小时,特殊路段(如试验段)和隧道、高架桥等有其他限速规定的以限速规定为准。
四、严禁超宽、超长、超高、物品捆扎不牢车辆进入高速公路;严禁在高速公路上掉头、倒车、试车或逆向行驶;严禁超载、超员;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车、毒后驾车;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严禁不按道行驶或随意变更车道;严禁大型车辆长时间占用左侧车道行驶;严禁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客。
五、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在隧道、陡坡、弯道、施工路段要按标志要求行驶。不得在高速公路上停车,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六、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事故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时,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安全情况下车上人员全部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停车道内,并在车后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拨打紧急电话报警。如在隧道内、桥梁上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组织车上人员沿路右路肩,朝最近的出口迅速走出隧道或离开桥梁。
七、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遇到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高速公路堵车时,除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车辆外,其余车辆不得占用应急停车道。
八、高速公路及其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路权,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拆除、移动、损坏、破坏、盗窃高速公路封闭区内一切路产。严禁翻越隔离栅和防护栏,严禁向高速公路上丢弃、放置任何物品。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九、高速公路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沿线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高速公路管理的各项规定。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配合高速公路交警、路政部门做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对违反本通告者,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德化县人民政府
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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