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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有效打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德化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举报奖励制度,现将有关规定予以公布,请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共同维护我县道路交通安全。
一、举报途径
(一)上班时间拨打“”、“”电话举报。
(二)非上班时间拨打举报电话,联系人:陈警官。
(三)到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秩序中队上门举报。
二、举报范围
对以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民可以举报,并可根据违法行为获得奖励:
(一)举报擅自改变机动车结构、参数、车身颜色、改装消音器、私自加装灯光及外观特征的大功率摩托车,每部奖励元。
(二)举报在路上互相竞驶、超速行驶等飚车行为,被法院判决生效的,每起奖励元。
(三)举报渣土车未录入平台超载滴洒漏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文明创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每起奖励元。
三、举报须知
1.举报人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联系电话等,公安机关会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客观真实存在,提供的视频、图片、文字应当清晰、准确反映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牌、驾驶人、违法事实等信息特征,公安交警部门经审核后可以转为处罚证据或可以根据举报内容现场查处的。
2.同一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3.公民举报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在本通告所列举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之内的;举报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举报人拍摄的交通违法视频、图片、文字不清晰,无法确定违法车辆和驾驶人的;公安机关认定的不予奖励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举报人为承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人员。
4.严禁举报人采用危险方法收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严禁举报人利用掌握的证据材料向违法行为人敲诈索取“封口费”,严禁诬告和提供伪证材料,违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德化县公安局
年5月28日
来源:德化交警.憨鼠微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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