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民政部门获悉,年,泉州将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其中,泉州市各县市区的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40%,而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也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年泉州市各县市区的城市低保标准按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元的安溪、永春和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元(含)以上。
按照“属城市‘三无’标准人员的按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确定”的补助标准,安溪、永春和我县城市“三无”人员补助标准调整为元(含)以上。
照“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60%”的保障标准,安溪、永春和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元(含)以上。
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的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的供养标准,我县调整为元(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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