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充分发挥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引领传统手工艺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推动国大师队伍自律健康发展。近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委员会制定了《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自律管理办法》。
德化县委、县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出台了《德化陶瓷艺术大师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就德化陶瓷艺术大师新秀服务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该《办法》共计25条,自今年3月6日起施行。
文件详情如下
《德化陶瓷艺术大师服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德化陶瓷艺术大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德艺双馨”的陶瓷艺术人才队伍,增强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促进艺术陶瓷健康、规范、繁荣发展,做大做强艺术陶瓷版块,特制定本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本服务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德化县各级工艺美术大师、陶瓷艺术大师、工艺美术名人、陶瓷艺术名人、艺术新秀及全国技术能手、全国轻工技术能手、全国陶瓷行业技术能手、福建省技术能手、福建省陶瓷行业技术能手、泉州工匠、瓷都工匠等。第三条本服务管理办法在县委、县政府直接领导下,德化县陶瓷发展委员会监督管理下开展执行,立足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发挥党委、政府和大师新秀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监督大师新秀自觉自律,维护本行业的市场秩序,为振兴德化艺术陶瓷产业服务。第四条本服务管理办法的执行单位为德化县陶瓷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第二章服务管理范围
第五条服务范围1.县委、县政府及陶瓷相关部门出台的人才、资金、项目申报等扶持政策。2.县委、县政府及陶瓷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赛事展览、学习交流、捐赠收藏等各种活动。3.培养陶瓷艺术后继人才,形成阶梯式的人才梯队。4.按大师新秀级别分类探索建设艺术陶瓷金字塔式价格体系。5.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第六条管理范围1.规范创作与销售等行为。2.规范各项宣传推广活动。3.报备上级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到德化开展的活动。4.出具德化县陶瓷艺术大师新秀项目申报意见。5.联合或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第三章服务措施
第七条出台扶持政策。广泛征求陶瓷艺术大师新秀的意见建议,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第八条举办陶瓷双年展。举办中国德化陶瓷艺术双年展,两年一届,营造全县陶瓷大师良性竞争和追赶比超的氛围,展示大师风采,促进新秀成长,不断提升技艺水平,成为陶瓷业界权威、高端的竞赛和展示平台。第九条搭建交流平台。充分发挥德化陶瓷艺术驻地中心作用,建设陶瓷艺术之家,引进国内外著名艺术家、设计师等高端人才,举办陶瓷主题活动,展开互动交流。第十条拓宽销售渠道。对接文化艺术机构、展售平台等,引入专业资本、专业文化机构及专业营销团队,鼓励创办本土文创机构,培育壮大陶瓷营销团队,突破传统“熟人带货”“圈子卖货”的模式,建立专业销售新体系。第十一条培养人才梯队。培养陶瓷艺术创作后继人才和陶瓷营销人才。1.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参评各级陶瓷艺术大师荣誉称号;2.鼓励“师带徒”,举办“拜师礼”仪式,促进大师广收徒弟,新秀积极拜师学艺,承前启后,培养后备传承人才;3.鼓励成立各级大师工作室,申报高层次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加各类学习班等。4.鼓励参加陶瓷营销人员、经纪人、策展人培训班。第十二条加强宣传推广。整合政府部门、社会组织、行业机构、市场主体等各类资源,借鉴经纪公司模式,结合陶瓷艺术大师队伍老中青特点,筛选若干个业界口碑好、陶瓷技艺好、价格体系好的陶瓷艺术大师,予以重点策划包装和宣传推广,打造成为国内著名陶瓷艺术大师和世界级艺术家。第十三条培育价格体系。鼓励大师新秀参照市场、按照级别高低对自己作品进行合理定价,形成高中低价格梯次,并坚守自己的价格定位。第十四条对接参加社团。陶瓷相关部门协助大师新秀对接各主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争取加入相关社会团体并积极担任重要职务,增加话语权,提升影响力。第十五条组织展览竞赛。对接国内外各种展会、博览会,组织大师新秀积极参展办展,参加各级行业赛事评比。第十六条建信息数据库。收集大师新秀信息,建立全面完整的专业信息数据库。第十七条辅导项目申报。陶瓷相关部门支持、辅导大师新秀进行各种项目申报。第十八条协助举办活动。大师新秀举办的各种宣传推广活动,相关部门给予支持。第四章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建立陶瓷艺术大师新秀诚信建设体系,建立“红榜”“黄榜”“黑榜”管理机制。1.每年评选一批对行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优秀的经纪人,策展人,宣传推广团队、个人,以及积极推动艺术陶瓷版块发展的大师新秀等,列入“红榜”予以通报。2.每年统计各种陶瓷会议、展览、公益活动等的出席情况及相关工作配合情况。存在以下情况的,列入“黄榜”予以通报:①无故缺席1次;②推脱不参加2次;③无充分理由请假2次;④迟到2次;⑤相关部门要求报送的材料、作品延迟,被催促2次以上。3.大师新秀应自觉维护自身荣誉称号,发扬工匠精神,追求卓越品质,诚实守信,秉持崇高的职业操守,德艺双馨。对创作中存在剽窃、抄袭、仿制、冒牌,销售中存在欺诈、虚假宣传、恶意压价等情况的,经查实,列入“黑榜”予以曝光和查处,并进行以下惩罚:①两年内取消其相关职称晋级、参展、评优、培训、奖励、宣传、项目申报等资格;②两年内不作为调研、考察的对象和地点;③两年内不予授权使用“德化陶瓷”“德化瓷雕”“德化白瓷”“德化玉瓷”“德化窑瓷器”地理标志商标等公共品牌资源;④两年内其举办的各种宣传活动,各陶瓷相关部门不予协调组织、冠名支持。第二十条大师新秀个人开展的各类陶瓷宣传推广活动,存在以下情况的,一律不予采访报道,不宣传推广,不予项目资金补助:1.方案及相关信息未按程序及时向陶瓷相关部门报批的;2.没有规范使用“世界陶瓷之都·德化”logo的;3.上级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自行到德化调研或参加活动,没有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活动内容及行程安排的。第二十一条县外各级行业协会吸收德化陶瓷艺术大师新秀为其成员、担任职务、评优评先、授予荣誉,未征求德化县陶瓷发展委员会意见的,一律不予承认、不宣传推广、不采访报道。第二十二条各陶瓷相关部门每年拨付给大师新秀的补贴、补助、奖励,安排给大师新秀的项目,授予大师新秀的各种荣誉称号等,需每年汇总相关情况,于次年2月1日前报德化县陶瓷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存档、备案。第二十三条陶瓷类职称晋级、项目申报、资金补助、银行授信贷款以及评审各级工艺美术大师、陶瓷艺术大师、工艺美术名人、陶瓷艺术名人、劳动模范、金牌工人、瓷都工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荣誉,需填写《德化陶瓷艺术大师项目申报意见表》(见附件),书面征求德化县陶瓷发展委员会意见。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服务管理办法由德化县陶瓷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服务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附件
▼
中瓷陶瓷头条
←想要了解更多陶瓷内容
长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