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卫生部、原总后勤部卫生部《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年继医院、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经过申报单位自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和军队卫生部门评估推荐、专家审查、社会公示等程序,近日医院等家单位为年“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医院、医院医院3家上榜,医院为复审单位,医院医院为新申报单位。示范单位称号自即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主管部门希望,各示范单位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年)》对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求,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建设水平与质量,为满足新时代人民健康需求、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建设健康中国做出新贡献。
有关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和军队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单位的指导,注重推广示范单位的工作经验,发挥其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医院、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的开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对医院、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适时开展督导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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