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代训,是指企业职工通过实际工作的形式代替岗位培训,边工作边提高个人劳动技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工作。在今年国内外疫情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下,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人社部财政部、省人社厅财政厅分别出台以工代训政策文件,要求各地大力开展以工代训。根据国家、省文件精神,近日,泉州市人社局、泉州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落实以工代训政策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
以工代训范围(一)支持困难企业以工代训,稳岗位、保生活。
1.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以下简称五大行业)以工代训补贴范围扩展到大型企业。
政策执行期为年6月至年12月,受理期限至年3月。
(二)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并进行实名制登记的,可根据新吸纳人数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政策执行期为年6月至年12月,受理期限至年3月。
(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并进行实名制登记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
政策执行期为年1月至年12月,受理期限至年3月。
(四)以工代训补贴与年困难企业稳岗补贴不重复享受,已享受年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当年度不再享受以工代训政策。
以工代训条件(一)市人社、财政、税务、商务部门初步筛选符合困难条件的企业名单(中小微困难企业和五大行业以年1-6月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等同比年1-6月下降20%及以上来确定,企业划型根据闽人社文〔〕36号规定的享受减免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类型确定)。
(二)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的对象须是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员,且享受补贴月份须正常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困难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的对象须于年6月30日前在本市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他类型的企业吸纳特定劳动者就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不受此限定。
(四)企业提供参加以工代训职工申请补贴月份的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明细(申请补贴月份以政策执行期为准),且月工资应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劳动者在不同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申请补贴的月数总和不超过6个月)。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万元。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申报程序申请时间。困难企业以工代训、中小微企业新吸纳特定群体以工代训申请补贴,主要分两个时间段集中申领,即10月31日前和12月20日前,可分两次申请,也可一次性申领全部月份的以工代训补贴,每次申请均需按月提交材料,个别企业若遇特殊情况,也可在年3月前,按规定一次性申领全部月份以工代训补贴。其他类型的企业按月申请以工代训补贴。
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应及时登录“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zypx.fjrst.cn),向生产经营主体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报告、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申请补贴月份的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明细。
审核发放。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做好审核工作,加强申报材料形式审查,重点审查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培训对象资格、工资发放凭证。经当地人社部门行政科室复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以工代训补贴。
其他要求(一)以工代训补贴和岗前培训补贴不重复补贴,享受以工代训的企业员工不再享受岗前培训补贴,以工代训纳入劳动者享受其他类型补贴总次数(按1次计)。
(二)劳务派遣人员由用工单位申领以工代训补贴。
(三)如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未列入名单,由企业提供的年1-6月和年1-6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盖企业公章)核查。
各地受理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
详细地址
联系方式
泉州市就业和人才人事
公共服务中心
泉州市府东路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A幢南门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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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就业和人才人事
公共服务中心
鲤城区打锡街行政服务中心5号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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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就业和人事人才
公共服务中心
泉州市丰泽区灯福街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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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江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泉州市洛江区万贤街40号人力资源大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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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泉港区人社局二楼(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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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石狮市人力资源大厦4楼培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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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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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号农商银行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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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就业和人才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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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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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就业和人事人才
公共服务中心
惠安县螺城镇东升商住区1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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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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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就业和人才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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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桃城镇城东街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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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德化县进城大道号人社大厦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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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办公大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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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大楼1楼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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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以工代训政策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泉人社文〔〕号)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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