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有了ldquo法管家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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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德化县河长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联合印发《德化县涉河涉水损害事件联办工作制度》,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旨在通过成立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联盟,加强沟通联动,建立长效机制,依法、及时、高效惩处破坏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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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职责,各司其责

河长:县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长制工作和相应水域的管理保护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下一级河长制履行职责。乡级河长负责协调、督促、落实所辖水域的治理和管理保护工作。

河长办:具体负责河长制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河道专管员:负责相应水域的日常协查及其情况报告,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河涉水纠纷调处等工作。

河道警长:指导、加强对涉嫌水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协助河长制工作相关部门处理水事纠纷或其他违法水事案件的查处。

河道检察官:发挥检察职能,运用法律监督职能,做好与河长制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行常态化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口头提醒、检察建议、督促整改等工作,对影响大、涉及面广的刑事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快捕快诉,增强打击犯罪震慑力。

河道法官:聚焦水域治理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工程,开展联合专项行动,依法、及时、高效打击涉河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统筹行政执法力量和审判力量,依法保护河长充分履职。

司法局:与成员单位联合开展涉河涉水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社会护河爱水良好意识。探索与相关职能单位联合设立社区矫正管护河段等,构建“生态司法+绿色矫正”机制,助力河长制纵深推进。

行政执法部门: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流域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落实河长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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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机制,联动发力

信息共享机制。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联盟成员单位间要加强沟通联系,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涉河涉水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工作动态交流和信息互通共享等活动。

联席会议制度。由河长办牵头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邀请相关职能单位参加。主要内容是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共同分析研判涉河涉水案件,共同研究解决协作配合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

联合行动制度。适时联合开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等方面联合打击、专项打击行动,坚决打击涉河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6.5环境日”“12.4法制宣传日”普法、专题讲座以及实地走访等宣传活动,为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来源:德化县河长办

文章已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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