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宏宇
“昔我穆公自岐雍之间,修德行武。东平晋乱,以河为界;西霸戎翟,广地千里。天子致伯,诸侯毕贺,为后世开业,甚光美。会往者厉、躁、简公、出子之不宁,国家内忧,未遑外事,三晋攻夺我先君河西地,诸侯卑秦、丑莫大焉。献公即位,镇抚边境,徙治栎阳。且欲东伐,复穆公之故地,修穆公之政令。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于心。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彊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
以上,是从《史记·秦本纪》中摘录的“秦孝公元年”(公元前61或60年),新即秦国君嬴渠梁(谥“孝公”)“颁布”的一道“明诏”,被后世称《求贤令》。
据说,就是这道明诏,引来了奇人卫鞅,并由是开启华夏文明史上浓墨重彩、可谓“空前绝后”的“商鞅变法”,积贫积弱的偏远诸侯“秦”,从此踏上振兴之路,最终完成统一大业……在这样的逻辑中,商鞅变法,成了秦国乃至整个华夏历史发展的重要里程碑,而其“最初触发”的《求贤令》,也被誉为“华夏文明史中最殷切、最诚恳、最有魄力”的“招聘书”!
真的是这样吗?
商鞅变法有那么“伟大”吗?或者说,商鞅变法到底“伟大”在哪里?
(一)“死马当活马医”的“不得不”由于商鞅变法的成功,秦国走向空前的强盛;由于秦国的强盛,四分五裂的诸侯割据,才最终得以“大一统”;故而,商鞅变法,不仅是秦国的“里程碑”,也是整个“时代”的“里程碑”!甚至,曾经一度,发生在公元前四世纪中叶、持续二十多年的商鞅变法,被冠以“奴隶制走向封建制”的历史标记……相当“高大上”是吧?好像精心准备的“礼物”!又似所谓“历史前进的必然”。而其实,“结果导向”的历史评价的“背后”或说“内里”,非要说“必然”的话,就当时而言,也只不过是秦国“求存”的“必然”而已。
陕西籍作家孙皓辉先生用了大十几年(据说至少十六年)苦心创作的总计超过五百万字的鸿篇巨著《大秦帝国》历史小说的开篇,生动描述了战国中早期第一强国“魏”(惠王罂)会盟赵、韩、齐、楚、燕五大强国,共同商议如何“瓜分”秦国的“场面”。
尽管,小说的表达,有虚构有夸张也有典型化,实际并未见有任何关于如此重要的一次“会晤”的记载,所以不敢说真有那么个“场面”,但其所想要表达的“情势”,却是大差不差的——那时,公元前四世纪中叶的“边隅之邦”秦国,的确到了“命悬一线”的危急时刻!
相比小说,《史记》的记述,虽也“饱含”着“创作”意味,但在“想象力”方面,还是要有节制得多。从本文开头摘录的“求贤令”,可以大致看出,截至“颁令”的秦孝公新即之时,秦国作为“后起”的“边隅异姓”诸侯“三部曲”般的“心路历程”。
“三部曲”之一:穆公称霸——东平晋乱,以河为界;西霸戎翟,广地千里。天子致伯,诸侯毕贺……在位三十九年(纪年)的秦穆公(嬴任好,公元前~公元前在位),曾以联姻、军事、外交等多重手段,连出好牌,把一向在“山东诸侯”眼中被“定位”成“天子马童”、“西陲戍卒”的“蛮秦”,跃升成操控天子姓大国(晋)命运的“伯”(秦的爵位是“伯”,但此处的“伯”并不是指爵位,而是通“霸”,“春秋五霸”又称“春秋五伯”),是史称“春秋”的时期里唯一没“会盟诸侯”而“天子致伯”的诸侯,成就了秦的“跨越式发展”——为后世开业,甚光美。
“三部曲”之二:过度“消费”——其实并没有真正走向“康庄大道”而只是个别卓越领导者(秦穆公)在特殊的历史机遇(晋国内乱)下,有力、及时抓住时机所成就的“甚光美”,既没有复制的可能,也经不住世代不加节制、不思进取的“消费”。
穆公之后二百多年十四世,秦国“越活越抽抽”,不仅先祖穆公“以河为界”的疆域大大缩水、倍受新起诸侯魏国的排挤打压,内部还权争不止,“丑莫大焉”!可以说,若非“偏隅西陲”,国穷民愚,但凡稍许“居中”一点点、富足一点点,早被“列强”杵趴下了!
“三部曲”之三:献公复国——颁发“求贤令”的秦孝公之父嬴师隰(公元前84~公元前62在位,谥“献公”)本是上述“权争”的牺牲品和幸存者,在外隐姓埋名逃亡二十八年,终于被作为秦国最后的希望而由有胆识的臣僚秘密迎回国即君位,一心想要收复被魏国“侵占”的“河西之地”(今山西省陕西省边界是由黄河划分,即因循秦穆公时代的“以河为界”;穆公以后,由晋国“分”出的新诸侯魏国崛起,兴兵西渡黄河,将秦穆公时代攫取后世却并未深度开发的“河西之地”纳入魏国版图,秦国因而不仅失去大片疆域,且与魏国之间失去了黄河这一重要战略阻隔),连年征战、透支国力,却终因“根本”问题而事倍功半;所谓“且欲东伐,复穆公之故地,修穆公之政令”,一个“欲”字,跟着后面“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于心”的“意”字和“常痛”二字,说“事倍功半”,都算“致敬”了。
曾经,借鲁迅先生的话——阔过,然后折腾穷了,再然后穷折腾,再、再,要没有脱胎换骨、向死求生的“大动作”,恐怕就没有“然后”了!
(二)战时状态下的破釜沉舟所以说,秦献公晚期至其子秦孝公早期的秦国,就算没有小说式的被“缺席审判”任由宰割的情境,现实面临的状况,也肯定好不到哪儿去,甚至有可能更糟——拥有“全天下”最多财富、占据中原之腹、“带甲三十六万”、虎视四方的魏国,已经玩熟了步步为营的吞并之术;承祖辈父辈之“大成”、不能说没有才干、很有野心、文有孟夫子为座上宾、武有当世第一名将庞涓“听令”的魏王罂(魏惠王,又称“梁惠王”),早已将西邻“弱秦”视为囊中之物;南面“由来已久”尽享扩张红利也是最善于扩张的“大楚国”,也日益不是一两道天然关隘能拦住的了;素来“口服心不服”的“西北戎狄”,复仇的复仇,趁火打劫的趁火打劫,只消耗不发展、献公以来陷入战争之苦二十余年、几乎到了一触即溃边缘的秦国,再不来点儿肾上腺素多巴胺什么的,就怕真的是大限将近了!
那时候,还没有“破釜沉舟”的典故(当然也还没发现肾上腺素和多巴胺),新即秦君(伯爵)嬴渠梁(谥“孝公”)颁布“明诏”,与其说“求贤”,毋宁说是“求救”——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彊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不光是国内、御下的“群臣”,还开放性地面对“非本国籍”的“宾客”,翻译过来就是“我不管你是谁”,只要能“彊秦”(“彊”字通“强”)也就是让秦国“苏醒”、“振奋”起来,我作为一国之君,不仅会给官职,甚至都可以与ta共享(分享)整个国家(与之分土)!可以说,已经“有诚意“到极至了。
“战争能不能停下来“这个诉求,从来都不是可以“商量”的,要么割地赔款甚至甘愿覆灭,要么就打到对方以及所有对手都“也愿意”停下来,没有中间道路可走!这道理,放之四海而皆准!在我们这个没有“神主”意识的民族而言,更是颠簸不破!
由当时的情形看,实质上是“求救”的“求贤令”,想要表达的,核心是两个意思:
第一,我秦国曾经辉煌过,也是有“传统的光荣”哒!我们的“独立自主”不容践踏!我们将竭尽全力捍卫自身的存在!
第二,我以最大的诚意昭告天下,我们抱定自强不息、生生不止的夙愿,连君位都可以“分享”,惟愿国家从战争泥潭中“自拔”,从积贫积弱中“重生”。
相比早些年魏国旨在“图强”的“李悝变法”和差不多同期的韩国旨在“谋霸”的申不害变法,商鞅变法,至少,从发起者秦孝公的角度论,只是“求存”!
所谓“彊秦”之“彊”,依笔者看,更多是为给“为后世开业,甚光美”的先祖穆公留一丝颜面的“口惠”而已。甚至于,笔者妄揣,连这,都是司马迁作为后世的“扑粉”,真实的“求贤令”,如果有的话,可能“吹”得还悬乎些,暗含的“示弱”,也程度更深。
商鞅,实名“卫鞅”,在魏国重臣“公叔痤”治下做“中庶子”(职能大致相当于今天高级官员的私人“机要秘书”,但地位和权力要差很多,属于没人求着办事的“跟班儿”),而公叔痤又因为是“宗室旁系”而受魏王罂信用,将很多军务的权柄都交予他,而不是给能征善战却是“宾客”的大将军庞涓“放权”;加上魏王罂早已不把“弱秦”当作军事上的“劲敌”,庞涓“好钢用在刀刃上”,基本接触不到对秦的军事行动,而更由公叔痤引兵对秦;所以,作为“身边人”,年轻的卫鞅,有机会了解到魏国的整个军事战略和秦国的军事能力。
小说《大秦帝国》和根据其改编的同名电视剧,都着意表现卫鞅作为魏国“小臣”亲临魏秦交战前线考察的情节;实际是怎么样的,很难说,但大抵可以认定,早在魏国做“中庶子”的时候,卫鞅就注意到秦国的一个问题——士兵作战勇猛、武器装备也并不怎么落后、将领更是身先士卒,可却屡屡不是惨败就是惨胜,这是一个只会“硬拼”而又给养匮乏即缺乏硬拼的“本钱”的国家。也是从那时起,他大概就想到了两点:
一,秦国这个国家,离死就差一步了,要想活,不“大改”,根本不可能!
二,既“大改”就索性“推倒重来”,不然,不会带来真正的改变!
(三)“红利”与“遗祸”就便是咱们这儿那么严格的审查,《大秦帝国》改编电视剧时,还是保留了一个可以说“有尺度”的情节——投秦图变的卫鞅,“下基层”到偏僻山村“调研”,借宿农家,夜里要睡时,农家小女主动而又内心不那么情愿地来“侍寝”,让卫鞅错愕不已,当即回绝。
来了“外客”,还是刻意“微服”,居然还要自己的女儿以“未成年”处子之身去“伺候”,这该是怎样的愚昧和自卑啊!
“秦人质朴忠勇,然顽昧未化”,忘了这是哪位古人的话了,可能就是“商君卫鞅”或者他当世的某个辩驳者(比如申不害)留下的。辩证地看,某种意义上,落后,等于有着“更大进步空间”,也可以说“易于起步”——小女孩要为“来客”无偿提供“特服”,这个可以改,也容易改!区别仅在于是改为“不要”还是“有偿”。从“教化”的角度讲,当然“不要”会更利好。由谁来决定是改为“不要”还是“有偿”呢?这是个关键问题节点!把这个问题提给今人,都恐怕不会百分百得出卫鞅给的答案——法!
事皆决于法!这是后世到战国晚期生发出的“法家”的重要准则!
卫鞅那时候,“法”还没成“家”,最多也就是《大秦帝国》中艺术化地由卫鞅口中道出的“派”——法派;其理论基础,当时称“刑名学”,即以“刑”为“治”,极大“颠覆”了周王朝首推并始终名义上坚持且及至战国时期仍在诸多国家贯行的“德治”理念。“德治”的“人性基准线”是“高位”的,即假定每个人都“本善”、向善;而“法治”的“人性基准线”则是取“低位”,即假定每个人都“本恶”、存恶。
让小女孩“侍寝”、为争夺水源世代血拼私斗、贵族宗室保有强大“私兵”……这已经是相当“低位”了,显然更适合也更需要“法治”而不是“德治”!
商鞅变法,如果说跟相近时代具有可比性的李悝变法(魏国)、申不害变法(韩国)相比,在富国强兵之外,多了一个“基本动作”——励民。即“激励庶民”。
注意,是“激励”,不是“教化”。教化,需要太长的时间太多的手段,而“激励”,相比来讲,就属于“投资少见效快”的选择;本来“德化”程度就很“低位”、生活状况很困苦的“秦人”,只要看到吃饱穿暖的希望,都不用等“做到”、实现,就会焕发出很大的劳动积极性!再加“名义”上的“解放”(明确“自由民”身份,摆脱奴隶半奴隶的社会性定位)甚至“嘉晋”(赐爵),再加诸如禁止民间私斗、废除小女孩侍寝这样的陋习等等一系列提升“自我社会性认知”的“低成本措施”,就能极大、短时地激发出归属感和“报国”热情!对于一个本来就尚武敢战的国家,战时的潜在能力,就呼之欲出了!
一切推倒重来,始于并成功于最广大人群(民众)的“重生”欲求和强有力的行动响应!这,便是商鞅变法之所以短时期(十年左右)明显见效、最终成为中国古代唯一一次“完全成功”的“变法”的最根本!
对于“质朴忠勇”的秦人来讲,这场根本性的“灵魂洗礼”,不仅成为他们终于摆脱战争的被动、转向战争的主动的“源动力”,更持续作用百余年!至战国末年,“商君之法”的精髓,已渗透到秦国的方方面面、点点滴滴——社会状况虽沉闷、肃煞,却秩序井然、整齐划一;武器高度标准化、复制性强,依赖的是严苛而精细且易于执行的法条规范;朝堂军营,无人敢恣意“行私”,奖惩到位、纪律严明……所有这些,都是“变法”的“红利”,在秦统一的“大业”中,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
但同时,秦孝公之后的统治者,特别是秦帝国最后的“成就者”始皇帝嬴政,并没充分意识到“商君之法”的“战时临时”属性,坐享“红利”,却不予“适时”的变通——漫长而残酷的战争终于迎来“最后胜利”,安抚怀柔,就成了“主题”。这时候,更需要“高位”的“德治”;至少,“低位”的“法治”,要做出恰如其分的“时代性妥协”。毕竟,战后,相比“战争中”,各方面情况,包括胜利者和失败者的心态,都大大改变;“质朴忠勇”的秦人能适应的“严刑峻法”,对被武力征服的其他“国家”的民众,未必就“对”!
由于多重而复杂的原因,胜利的大秦帝国,仍坚持“法家”思想统治,把“战时临时”且只是为“老秦人”量身订制的“商君之法”一以贯之,不仅激化了“被征服”广大地区更多民众的逆反心,也让因为战争的扩大和胜利而增长见识的“秦人”愈渐“不适”;大一统之后未能在“法治”方面做出因势利导变革的秦帝国,又落入了“依靠个别卓越领导者”的险境——事皆决于上——始皇帝嬴政以一己之力“统管”整个统一后的帝国!他倒下了,帝国也就在那一条“遗祸”的轨道上很快撞到尽头!
可以说,没有“战时临时”属性的“商君之法”,就没有后来大一统的秦帝国。
也可以说,也是因了这“商君之法”,秦帝国的辉煌,注定如流星般一闪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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