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招生委员会关于年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中小学、区直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12号)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年全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中〔〕6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初中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确保初中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原则
在泉州市教育局的指导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严格落实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坚持依法招生、规范招生、阳光招生,积极推进初中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招生办法
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和泉州市教育局的要求,建立泉港区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全区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