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龙浔镇丁溪村3幅地块的国有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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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德化县人民政府批准,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一)宗地编号:G-18号1、土地位置:龙浔镇丁溪村2、土地面积:.23㎡(折合.24亩)3、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商服用地4、土地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服40年。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3.0,商业建筑面积≤计容面积的8%(可分割销售);建筑密度≤30%,30%≤绿地率;建筑高度≤米,该地块住宅部分毛坯最高销售均价控制价为元/平方米,地块住宅部分精装修最高销售均价控制价为元/平方米。其他建筑退让、建筑间距、建筑层高、日照控制等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6、拍卖起始价为:人民币万元7、保证金:人民币万元8、加价幅度:人民币50万元9、土地现状:净地(二)宗地编号:G-19号1、土地位置:龙浔镇丁溪村2、土地面积:.35㎡(折合.41亩)3、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商服用地4、土地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服40年。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3.0,商业建筑面积≤计容面积的8%(可分割销售);建筑密度≤30%,30%≤绿地率;建筑高度≤米,该地块住宅部分毛坯最高销售均价控制价为元/平方米,地块住宅部分精装修最高销售均价控制价为元/平方米。其他建筑退让、建筑间距、建筑层高、日照控制等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6、拍卖起始价为:人民币万元7、保证金:人民币万元8、加价幅度:人民币50万元9、土地现状:净地(三)宗地编号:G-20号1、土地位置:龙浔镇丁溪村2、土地面积:.41㎡(折合.亩)3、土地用途:商服用地4、土地使用年限:商服40年。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地块一:面积.25㎡(折合.亩),1.0容积率≤1.85;建筑密度≤68%,10%≤绿地率;建筑高度≤35米。该地块东侧应建设建筑面积不小于㎡的商业中心(整体不可分割销售,其中地下不计容商业面积㎡),应建设建筑面积不小于㎡的商业街(可分割销售);西侧应建设建筑面积不小于㎡的陶瓷商业街(可分割销售),建筑面积不小于㎡的陶瓷商城(可整体转让但不可分割销售),且主入口应设置于瓷都大道一侧。地块二:面积.16㎡(折合9.87亩),1.52容积率≤1.7;建筑密度≤40%,20%≤绿地率;建筑高度≤50米。应建设建筑面积不小于00㎡的商务酒店(整体不可分割销售)。其他建筑退让、建筑间距、建筑层高、日照控制等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6、拍卖起始价为:人民币万元7、保证金:人民币万元8、加价幅度:人民币50万元9、土地现状:净地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参加,申请人应单独申请。G-18号、19号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该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拍卖方式出让,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其中G-18号、19号宗地设定保留价,最高有效报价不低于保留价的,拍卖成交;最高有效报价低于保留价的,拍卖不成交;G-20号不设定保留价。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按《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出具G-1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条件的函》(德自然资函[]号)、《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出具G-1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条件的函》(德自然资函[]号)和《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出具G-2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条件的函》(德自然资函[]号)执行。其他有关事宜按《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规定执行。五、G-18号、19号土地出让溢价超过%的,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六、其他要求事项:(一)竞得人应按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年)的通知》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文件执行。(二)成交价款即该幅地块的出让地价,不包括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小区水、电、排污工程等建设应缴纳的费用。以上各项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各相关部门另行缴纳。(三)竞得人应于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德化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18号、19号地块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G-20号地块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内缴清成交价款的50%,土地成交之日起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德化县自然资源缴纳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德化县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四)竞得人缴清成交价款后应配合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做好交地事宜。(五)本次拍卖出让地块应在约定的建设期限内开工、竣工。G-18号、19号地块竞得人须在项目土地出让后1年内开工建设,3年内竣工,违约的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构成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处置。G-20号地块竞得人须在项目土地出让后1年内开工建设,挂牌之日起26个月内商业中心及商业街需开业,其中商业中心开业入驻率不低于90%。如未能按时按标准开业,至违约之日起,每日按成交价款的1‰向德化县自然资源局缴纳违约金。(六)受让人(竞得人)为德化县域外的法人应当在竞得地块所在的行政区注册成立新公司,对所竞得的地块进行开发。受让人(竞得人)的股份应占新公司股份总额的51%以上。(七)G-18号、19号宗地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宗地周边公办幼儿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近入学。七、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9月18日至年9月24日到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9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八、申请人可于年9月18日至年9月24日到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9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9月24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9月26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九、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年9月27日10时在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9楼进行。十、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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