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阳光小学年秋季一年级招生通

年秋季一年级招生通告

根据《德化县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通知精神,现将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注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即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少年。

02招生范围:

招收户籍在阳光社区(1、3、4组),龙东社区、畔山云海小区、仙境村6—7组(原属尚思小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03招生要求:

(1)执行《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闽教基〔〕77号)第三条:“认定学生实际常住户籍所在地应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原则”的规定,即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户口所在地一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的,父母或父母一方也必须同户并提供出生证明);实际居住地[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亲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必须持有片区房屋产权且产权比例应超过50%(含50%)]与户口所在地一致。“寄户”学生一律回原户籍地就读或参加城区小学一年级随迁子女电脑派位。

(2)招生对象(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迁入的截止时间为年3月1日,户口迁入超过截止时间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04报名地点:

阳光小学教务处

05报名程序:

(1)7月15日,招收阳光社区(1、3、4组)和畔山云海小区“两一致”适龄儿童,符合“两一致”的对象,请持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预防接种查验证明直接报名注册。

(2)7月16日,招收龙东社区和仙境村6—7组“两一致”适龄儿童。符合“两一致”的对象,请持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预防接种查验证明直接报名注册。

  (3)7月20日,学校有剩余学位的可扩招辖区内只具备户籍“一致”的适龄儿童。即适龄儿童与父(母)同户(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的,父母或父母一方也必须同户并提供出生证)的,凭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预防接种查验证明申请入学。

家长进校门时请出示健康码!

请相互转告,谢谢合作!

德化县阳光小学

年6月28日

编辑:曾婵媛

审核:林鹏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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