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是落实中央稳就业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就业局势稳定的积极举措。今年以来,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出台扶持政策,对所有不裁员、少裁员企业,符合条件的,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其中,中小微企业按照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给予返还;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按照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返还)。
为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日前,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失业保险普惠性稳岗返还审核程序的通知》,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加快返还进度,支持广大企业稳岗就业。
对符合普惠性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返还总金额低于元(含元),以向社会公告形式告知申请人,视同申请人提出申请。通过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退费工作中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开户名、开户银行、账号的企业,直接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至企业账户。对未取得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可直接与企业沟通或通过税务部门,确定企业开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后再进行返还。
受理机构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市本级:
鲤城:
丰泽:
洛江:
泉港:
石狮:
晋江:
南安:
惠安:
安溪:
永春:
德化:
泉州台商投资区:
泉州开发区由市本级经办
(来源:泉州市人社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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