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法院经过多方努力,于近日执结了一起3年前的“死案”,为申请执行人胡某讨回了被欠的借款本息万元。
年间,被执行人苏某、林某夫妇因生意向申请人胡某借款90万元,被执行人不但不按时偿还借款本息,还在申请人胡某起诉前,于年将址在厦门市中心的一套多平方米的套房按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其母亲,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年,德化法院受理执行该案后,经查控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做工作,双方当事人曾自行达成“只须偿还借款本金90万元,减免所有利息”的协议。因被执行人认为财产已转移,奈何不了他们,最终还是耍赖不履行协议,该案一度陷入僵局,成了“死案”。
经了解,被执行人是在负债后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转让该房产,且在家庭成员转让,涉嫌恶意串通转移财产。为此,执行人员建议申请人提起撤销权诉讼。案经厦门法院一、二审诉讼,于年判决撤销了被执行人转让该房产行为。经过协调,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于年底将该房产恢复登记到被执行人名下。德化法院马上裁定对该房产进行查封、拍卖,此时被执行人仍不死心,又提出了此房产不宜拍卖的执行异议,年初泉州中院作出驳回执行异议的裁定。
在本案执行中,被执行人是机关算尽、能拖则拖。但他们却有一点没算计到,拖迟的代价太大了,按判决书确定的利息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经核算从年至今利息已超过了借款本金达到了万元,申请人决定不再给予减免。在德化法院公告对该房产进行拍卖时,被执行人终于交清了万元,他们后悔得脸都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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