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福建省河长办办公室主任、省水利厅河务处谢光球处长、省人民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处谢辉鸣副处长、省河长办罗新颖科长、泉州市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陈建安主任、市河长办吴文永副主任等一行莅临德化县人民检察院调研河(湖)长制与检察监督工作,德化县河长办、永春县人民检察院等有关人员参加。
在德化县政府张秋英副县长、县水利局张金演局长的陪同下,调研组一行深入彭村水库,现场查看了彭村水库建设、水土保持、水生态保护等情况,听取了彭村水库管理处的情况介绍。
调研组到德化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座谈会。
→德化县人民检察院徐建伟副检察长
德化县人民检察院徐建伟副检察长汇报了该院保障和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介绍了“河道检察官”、“涉水环境损害事件联动机制”、“环戴云山生态保护司法联盟”等保障和推进河(湖)长制的做法及成效。
链接如下:
01
河道检察官
02
涉水环境损害事件联动机制
03
环戴云山生态保护司法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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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水利局林思辉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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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陈建安主任
调研组一行对德化河(湖)长制与检察监督工作予以高度肯定,并就协调协作事宜给予指导。
会上,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处谢辉鸣副处长提出:
1
突出生态检察工作重点。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把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
讲究方式方法。要立足检察整体职能,以有利于生态环境建设保护为总目标原则,以创新思维服务和保障河(湖)长制。
3
聚焦主责主业。深耕生态保护领域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提供优质的检察法制产品。
4
抓好督促落实。注重后续跟踪监督案件,保证每一份检察建议发挥实效、每一次监督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福建省河长办办公室主任、省水利厅河务处谢光球处长就河(湖)长制与检察协作提出:
找准协作方向和重点。在解决问题上,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探讨突破,办成有借鉴意义的典型案例、事例。
工作要开放、用助力。通过检察机关派驻河长办的工作室,实现沟通协调常态化,提升协调督导的力度和效果,推动水环境的保护。
文稿:泉州市院生态部、德化县院生态科
编辑:郑晓丽
摄影:苏烨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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