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检察院从环保领域入手,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日前与县环保局联合会签《关于环境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一是明确检察机关和环保局在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中的责任分工、目的和原则,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二是建立案件线索初查机制和提前介入机制,规定检察机关受理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后,可先向环保局初步核查;必要时,环保局可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其办理的环境污染行政违法案件。三是细化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的条件、程序、方式,并明确环保局应当协助检察机关收集涉及侵害环境公益的监测、化验、鉴定、评估等技术资料、数据。四是保障检察建议的监督效力,针对环保局在查处侵害环境公益违法行为时存在怠于履行职责或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检察机关应提出检察建议,并要求环保局在一个月内书面回复其处理结果。五是规定检察机关和环保局每年召开两次联席会议,遇重大案件或突发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和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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