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阳光城丽景湾不良开发商违规销售:
1、虚假销售,现价一万左右,声称此楼盘一年内一定涨到一万五以上
2、捂盘销售,明明还有一大堆房子没有卖出去,声称都卖光了,仅此一套
3、言语诱导强迫签字
4、付完订金不给收款收据,认购书
5、没有出示预售证等五证
6、要求先付首付在给看合同
7、态度强硬表示合同是政府提供的不可更改或追加补充条款
8、暗示开发商是政府职能部门,造成心理压力
诉求:退回订金5万元年5月23日,
德化阳光城丽景湾二期楼盘搞活动,现场气氛营造的非常火热,
销售说所有楼栋清盘在即,并声称此楼盘一年内一定涨到一万五以上,
白天看的两套房子其中一套已经被订走了(后经多方渠道了解并未售出),
仅剩最后一套,再不交钱下订就没了,
使我整个人处于很紧张很着急的状态,加上氛围渲染情感,
我转账了五万元到德化恒光隆恩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的账户,
签署认购合同时,销售人员只指出几个需要签字的地方让我赶紧签字,
说她今天很忙很累,没有仔细阅读认购合同条款就签了字,
并且没有给订金收款收据(后一再催才给)、认购书(至今不给),
就让我半个月后过来交首付和签正式合同。
第二天销售拍来收款收据才发现交的是定金,直觉告诉我已经上当受骗,
此楼盘用虚假销售、捂盘销售等杀猪盘欺诈手段诱骗交钱,
并且查询知道开发商有义务向购房者出示预售许可证等五证,
但是目前为止也没有出示过五证,
售楼处内也未看到,宣传册上的户型图也只有示意图,没有标注尺寸。
年5月31日销售通知我先准备资料近期过去售楼处签约,
我询问是否能先发我购房合同内容看看好再去签字,
被告知要先付完首付才给看合同签字,
我表示售楼处环境不利于购房者理智思考,
想先确认好合同内容后在去签字,
毕竟不先看好合同内容就先付款是不理智的,更没有保障。
我提出如果购房合同里面有条款内容我不能认同,
是否可以签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对方明确表示不能,一个字都不改。
我说我查的很多购房者都是先看好合同再首付,
销售表示合同是政府给的模板不能修改,
所以购房者都是付完首付直接签合同的,
对方还暗示我开发商是政府职能部门,造成我的心理压力,
买房子毕竟是大事,不想和签认购书一样没有理智思考过就匆忙签字,
想尽量完善各条款,
避免首付贷款后收房遇到不满意的情况再去纠结。
此过程有录音、录像为证。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网友:
您好,欢迎给泉州市人民政府蔡战胜市长留言!
您留言反映“德化阳光城丽景湾不良开发商违规销售,请求帮助”的事项,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调查处理。
据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了解,
现向您答复如下:阳光城隆恩丽景湾二期楼盘8号楼已于年4月21日取得预售许可,可进行销售。
您于今年5月23日与丽景湾开发商签订8号楼#商品房认购书,
并缴交购房定金5万元。
5月24日您向销售人员要求提供定金发票和认购书,
销售人员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