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县关于延长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宁洱县关于延长年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

根据《普洱市医疗保障局 普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关于延长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的通知》(普医保发〔〕36号)文件通知,为持续推进全民参保扩面专项行动,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稳步增长,做到应保尽保,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延期缴费时间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于年5月1日开放,6月25日关闭,当月缴费次月享受待遇。(注:缴费时间为每月1日至25日)二、缴费标准年度普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元/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元/人定额补助参保,个人缴费为元/人。三、缴费方式(一)手机缴费:可登录一部手机办事通、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手机App进行缴费,也可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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