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联合执法打击非法垂钓保护饮用水水

水乃生命之源。保护饮用水水源,就是保护生命线。在饮用水水源地垂钓不但会污染水源,还将破坏水库生态平衡,影响水质,从而影响广大居民生活用水的质量。但往往有市民漠视这条生命线,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破坏隔离网、垂钓、乱丢垃圾。

经过一段时间的摸排巡查,3月16日,德化县河长办、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自来水公司等相关部门集中对相垵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违法垂钓的“钓友”进行查处,没收钓具(鱼竿、网捞等)10余支,并对非法垂钓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下阶段,有关部门将持续加强巡查执法,坚决查处破坏饮用水水源地的违法行为。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德化县河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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